| 发布日期:2026-09-17 17:04:11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东营春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19家公司(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6年9月14日依法对你们(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企业名单),
内容是:1.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们(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企业名单),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荆茂存 联系电话:0546-8019315
联系地址:东营港港城路园区管理中心三楼0325室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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