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6-02-27 20:06: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至防潮堤、南至桩埕路、西至G340和101路、北至防潮堤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公园、绿地、交通枢纽、高架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机关办公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文化体育场馆、集贸市场等八类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生活环境。

二、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监督员,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行为说“不”。发现违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广大居民朋友要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烟花爆竹危害,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做文明市民的前列,进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习俗。

各位居民朋友,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以实际行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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