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3705000043387626/2024-002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2024-09-30 00:00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现将《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项目(企业)安全准入与退出条件》《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建设项目选址安全审批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承包商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等四个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落实上级关于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化工园区开展达标认定,精准化排查评估安全风险,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化工园区是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空间,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已成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份省安委会聘请专家对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开展了起底式检查评估及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对化工园区相关制度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入园等需要。一是认真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整合规范近年来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二是通过近年来各级组织的化工园区评估,化工园区的制度化管理日趋重要,特别是2023年为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对于选址及规划、准入和退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评估内容分值进行了调整。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指南》《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及产业规划要求等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项目(企业)安全准入与退出条件》
本制度主要是从源头管理的角度,对入园项目(企业)进行安全准入评估。在项目立项前期决策咨询阶段,由应急管理局召集经济发展局、园区管理局、招商集团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项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等组成项目安全准入评估小组,围绕“产业政策风险、工艺技术风险、周边影响风险、人员储备风险、应急救援风险”等方面,按照安全准入条件对拟引进建设项目(企业)进行决策咨询,分别从各自职责进行研判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与评估,出具安全准入意见。制度共分为安全准入条件、安全准入评估程序、项目退出管理、附则四部分内容。其中,安全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要求、工艺技术要求、选址和规划要求、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要求、人才配备要求5方面35项具体要求。
(二)《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建设项目选址安全审批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本意见主要是为加强对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建设活动进行引导和限制,项目建设单位在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拟选址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安全审核,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提出项目初步选址安全意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拟建项目选址安全相关资料进行联合审核(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选址安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会签意见。同时,明确提出建设交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园区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涉及跨行政管辖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安全审核,由所在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本意见商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解决。本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基本原则、联审流程、组织实施等6个部分。
(三)《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承包商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为了规范化工园区承包商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有效防范承包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承包商包括进入化工园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为企业或化工园区部门提供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等工作的团体或个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承包商进行备案管理,其中,经济发展局负责化工园区内能源、电力、通讯企业涉及的承包商备案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及东营港界外公共管廊检维修作业、工程技术服务等方面涉及的承包商备案管理;建设交通局负责化工园区内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房屋建筑、道路、港口、水利等工程建设和东营港界内公共管廊检维修作业、工程技术服务及社会化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方面涉及的承包商备案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化工园区内燃气企业、绿化环卫、特种设备安装、检测等方面的承包商备案管理;发展保障局负责化工园区内油田单位运维涉及的承包商备案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化工园区内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中心及环评机构涉及的承包商备案管理;国有公司作为发包方在化工园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活动涉及的承包商,根据项目性质由发包国有公司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同时,要求每年1月30日前,各承包商备案单位及时将本年度承包商名录和上年度的承包商安全考核结果、承包商“黑名单”等相关信息报园区管理局,由园区管理局依托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系统落实承包商管控措施。本办法共分为总则、安全职责、承包商的准入管理、承包商作业安全监管、承包商评估、退出及黑名单管理、附则等6章27条具体内容。
(四)《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本制度主要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工园区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全面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主要指开发区、综保区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带班值班,明确提出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每天安排1名开发区、综保区领导班子成员任带班领导,1名工作机构、部门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任值班组长。每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化工园区实行全年24小时带班值班工作制度,值班时间为上午9:00-次日上午9:00。带班值班地点为管委会大楼或日常办公地点。本制度共分为适用范围、工作内容、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8条。
原文链接:http://www.dypedz.gov.cn/art/2024/9/30/art_232173_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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